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主席團組織規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主席團職掌如下:
一、遴選國民大會秘書長。
二、大會集會相關規則或辦法之核定。
三、關於大會日程表及議事日程之審定。
四、政黨(聯盟)修憲說明之時間分配及發言順序。
五、其他有關議事程序事項之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