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術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九人。 各研究所、中心學術諮詢委員及召集人由院長就所、中心外學者專家中遴 聘之。 各研究所籌備處學術諮詢委員及召集人由院長就院內外學者專家中遴聘之 ,處主任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