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院院士選舉之預備工作,由評議會組織選舉籌備委員會。以左 列人員組織之。 一、本院院長、評議會秘書、及總幹事。 二、評議會推定屬於本規程第二條所列三組之評議員,每組三人至五人 。 選舉籌備委員會以院長為主席,評議會秘書及總幹事為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