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十五、運動部。
〔立法理由〕
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
交,成立運動部,爰增訂第十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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