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應補行徵兵處理者,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
及齡男子同時辦理;必要時,得另定時間舉行之。
前項補行徵兵處理役男之體位,應依補行徵兵檢查時之體位區分標準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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