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為保證責任組織,各社員之保證額為其所認股額之五倍,並以其所 認股額及保證金為限,負其責任。 本社為無限責任組織,於本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各社員連帶負其 責任。 本社為有限責任組織,各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