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撥充。 二、照價收買土地及其改良物出售之盈餘款、租金及使用費之收入。 三、區段徵收土地出售之盈餘款。 四、市地重劃區出售抵費地盈餘款應撥充數。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