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測繪業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十條規定申請核發、補
  (換)發測繪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者,應繳納證照費,每張新臺幣一千
  元。
〔立法理由〕
  申請核發、補(換)發登記證之收費時機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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