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處、室:
一、政戰綜合處,分三科辦事。
二、文宣心戰處,分三科辦事。
三、保防安全處,分二科辦事。
四、軍眷服務處,分三科辦事。
五、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
六、主計室。
〔立法理由〕
為因應網路媒體興起,強化國軍新聞應處、政策溝通及認知作戰能力,提
升新聞傳播效能及國軍形象,將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並配合調整軍眷
服務處改分三科辦事,爰修正第四款及第五款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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