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 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曾經二次修正,最近一 次於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修正施行。茲為因應網路媒體興起,強化國軍 新聞應處、政策溝通及認知作戰能力,提升新聞傳播效能及國軍形象, 將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並配合調整軍眷服務處改分三科辦事,爰修 正本規程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 一、政戰綜合處,分三科辦事。 二、文宣心戰處,分三科辦事。 三、保防安全處,分二科辦事。 四、軍眷服務處,分三科辦事。 五、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 六、主計室。
為因應網路媒體興起,強化國軍新聞應處、政策溝通及認知作戰能力,提 升新聞傳播效能及國軍形象,將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並配合調整軍眷 服務處改分三科辦事,爰修正第四款及第五款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