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10013561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
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曾經二次修正,最近一
次於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修正施行。茲為因應網路媒體興起,強化國軍
新聞應處、政策溝通及認知作戰能力,提升新聞傳播效能及國軍形象,
將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並配合調整軍眷服務處改分三科辦事,爰修
正本規程第三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處、室:
一、政戰綜合處,分三科辦事。
二、文宣心戰處,分三科辦事。
三、保防安全處,分二科辦事。
四、軍眷服務處,分三科辦事。
五、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
六、主計室。
〔立法理由〕
為因應網路媒體興起,強化國軍新聞應處、政策溝通及認知作戰能力,提
升新聞傳播效能及國軍形象,將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並配合調整軍眷
服務處改分三科辦事,爰修正第四款及第五款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