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各級政治作戰單位依業務需要設監察(以下簡稱政三)處、組、科 、室,或置監察官辦理監察業務;無政戰單位,得依業務需要設監察室 或置監察官。未置監察官編制之單位,由政治作戰輔導長(官)兼辦監 察業務。置有監察官兩員以上者,以資深者為首席監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