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回國學人,其範圍如左:
  一、獲有國外大學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現在國外大學擔任教授、副教
      授、助理教授及研究員、或副研究員者。
  二、具有前款之學位,現在國外研究機關,或事業機構從事專門研究,
      或擔任重要工作者。
  三、在學術上深有研究,具有著作或發明,獲有國際聲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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