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條文關聯

現役軍人穿著軍常服之時機如下:
一、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
二、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或宴、酒會。
三、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
四、參加重要典禮或出席其他正式場合。
五、平時辦公或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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