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學員,係指任官後接受專長(分科)、進修及深造教育者。所
稱學生,係指任官前或士兵接受專長(分科)教育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