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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機構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 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立法理由〕
本辦法訂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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