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機構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
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立法理由〕
本辦法訂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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