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白浀、紅浀、酒母之主管機關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以下簡稱公賣局)
  ,管理業務由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分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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