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執行業務者設置之日記帳應為訂本式。但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帳務者,不在
此限。
〔立法理由〕
參據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該條授權訂定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
辦法(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前為商業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會計資
料辦法)及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
帳簿憑證辦法第七條規定,將「電子計算機」修正為「電子方式」,又「
使用個人電腦記帳」亦為電子方式之一種,爰配合刪除該文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