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油氣類貨物稅稽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58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凡以應課貨物稅之各種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依左列規定課
  徵貨物稅
  一、中國石油公司產製者,由該公司依照各該油類所佔成份比例,列表
      函由省級稅務主管機關轉呈財政部核定應徵比率後,依率代徵。
  二、民營廠商加工煉製者,應先送經石油公司核明或化驗其煉製所佔成
      份比例,列表函由省級稅務主管機關轉呈財政部核定應徵比率,由
      省屬各縣市局稅捐稽徵處依率計徵。
  三、國外進口者,由海關化驗其煉製所佔成份比例依率代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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