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各處設左列各組:
  一、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實驗研究四組。
  二、訓導處: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四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庶務、出納三組。
  本校並附設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幼稚園部及雙語教學部。國民小
  學部設教務與訓導二組。雙語教學部設教學與訓育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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