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4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各處設左列各組:
  一、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三組。
  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運動、衛生保健四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庶務、出納三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