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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4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校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各處設左列各組: 一、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三組。 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運動、衛生保健四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庶務、出納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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