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之設立,應由捐助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捐助章程、擬設私立 學校之計畫、捐助財產清冊、學校法人創辦人名冊、其願任創辦人之同 意書及相關資料,向法人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捐助人有數人者,應共同 為之。 前項申請於以遺囑捐資設立者,應由遺囑執行人為之,並檢附遺囑;遺 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依民法第六十條及第一千 二百十一條規定,聲請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