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為設立私立學校,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法人主管機關許可
,捐資成立學校法人。
申請前項許可,應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擬訂捐助章程及擬設私立學
校之計畫,檢附捐助財產清冊及相關資料,向法人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申請設立私立學校主體之修正,於第一項明定
學校法人得由自然人、法人捐助成立。
三、 第二項明定學校法人設立許可之申請方式,以資依循。
四、第三項規定有關成立學校法人之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及其他相關事
項之辦法,授權由教育部定之,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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