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依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
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面
向,徵詢相關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後,核定專科以上學校增設、
調整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本部核准之專科以上學校分校或分部,其資源配置及系所設置得與校本部
明確劃分者,其招生名額總量,與校本部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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