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程序及應遵行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應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所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有關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相關程序及應遵行事項,除本辦法外,並增列
相關法規,以茲明確,另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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