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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工作計畫應載明符合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業務之工作事項 ,其格式及項目如附表一。
〔立法理由〕
規定工作計畫應載明事項、格式及其項目。
附表一-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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