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8035018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 ,自108年2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法律事務

立法總說明

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公布;並自公布後六
個月施行。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之財團法人,其依同條第一項規定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之工作計畫、經費預
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以資依循,爰訂定「法務財團法人工作
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授權依據。(第一條)
二、本辦法適用之對象及規範事項。(第二條)
三、工作計畫應記載事項、格式及項目。(第三條)
四、工作報告應記載事項、格式及項目。(第四條)
五、財務報表之內容、編製、格式及項目等規定。(第五條)
六、財務報表之會計科(項)目及內容,準用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並得就業務需求依會計制度增列之。(第
    六條)
七、財團法人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之相關財務報表之種類及程序。(第七條
    )
八、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八條)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