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製鹽總廠通霄精鹽廠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廠設下列各課、室及工場,其職掌如左:
  一、技術課  掌理生產計畫及控制、品質管制、發展規劃、設計、製法
      (程序化學)及生產資產管理等事項。
  二、業務課  掌理購置、成品貯運、材料倉儲等事項。
  三、總務課  掌理文書、事務、出納、一般資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部門
      之事項。
  四、研究化驗室  掌理原物料及成品之化驗、分析、產品品質、副產品
      利用、離子交換膜製造、應用、發展之研究及與外界學術研究機構
      聯繫等事項。
  五、製造工場  掌理精鹽之生產操作、設備養護及生產員工之任職訓練
      等事項。
  六、發電工場  掌理用水及蒸汽供應,電力之聯、發、輸、配、供應、
      全廠電機設備之管理修護及有關員工之在職訓練等事項。
  七、修理工場  掌理全廠機械、儀錶、土木設備及房屋建築之修理、保
      養及零件製造等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  掌理全廠工業安全與勞工安全衛生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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