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依作業手冊中央二級機關部會處務規程體例,增訂幕僚長之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