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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70.05.1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電表及比流計、比壓計應裝置於2MM厚鐵箱內,並應配裝封印鎖,經防 鏽處理,表箱正面應標示「空調電表」字樣。 高壓分表表箱結構圖,如附圖3及附圖4;低壓分表表箱結構圖,如附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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