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70.05.1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電表及比流計、比壓計應裝置於2MM厚鐵箱內,並應配裝封印鎖,經防
鏽處理,表箱正面應標示「空調電表」字樣。
高壓分表表箱結構圖,如附圖3及附圖4;低壓分表表箱結構圖,如附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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