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鐵道發展基金、觀光
發展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五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之分預算。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條說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