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條文關聯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對象為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
前項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包括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動力機械駕駛
人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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