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凡海外華僑、華裔、華人,依其學力與興趣,自願接受本校教育申請入
  學者,經審查錄取註冊後,為本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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