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尚未履行
兵役義務男子),指在臺曾設有戶籍,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
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
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役齡男子,尚未履行或
未免除兵役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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