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務人員均應一人一職,除依法令規定或業務上特別需要,經本院 核准者外,不得向其他機關借調人員或兼任其他機關之職務。公務人員 在公私立學校兼課者,應經本機關首長核准,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 不得超過四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