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教人員借調及兼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級公務人員均應一人一職,除依法令規定或業務上特別需要,經本院
  核准者外,不得向其他機關借調人員或兼任其他機關之職務。公務人員
  在公私立學校兼課者,應經本機關首長核准,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
  不得超過四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