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7
人,瀏覽人次:
96685685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 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機場公司應依原機關改制前之職稱及改制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 照表,並報交通部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