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
合及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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