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收兌處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每人每次收兌金額以等值三千美元為限。
考量外幣收兌處(以下稱收兌處)實際收兌業務量及各幣別收兌限額的一 致性,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理由如下: 一、主要大型收兌處每筆收兌金額平均約在等值一百至一千美元之間,遠 低於現行限額等值一萬美元。 二、考量現行外匯相關法規,對人民幣現鈔買賣限額為每人每次人民幣二 萬元,鑒於幣別一致性,爰將現行收兌限額調降為每筆等值三千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