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工作目標如左:
  一、瞭解各種金融機構各項業務情形,重於資金運用是否安全,以及
      業務營運方針是否符合當前金融政策。
  二、檢查各種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有無違反金融法令及政府命令之規定。
  三、檢查各種金融機構辦理業務之方式及手續是否合理,能否配合政府
      發展經濟之要求。
  四、從金融機構實際業務中檢討現行金融法令之得失利弊及應興應革事
      項。
  五、內部控制制度及營運系統之評估,業務經營績效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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