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並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管理機關。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本
辦法原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已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將「科技部」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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