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
  本局除輸出入肉品檢查外,畜牧法修正公布施行後,全國屠宰場之設置
  與管理、屠宰衛生檢查、私宰取締等業務已分別自檢驗與衛生機關移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上開各項業務均由本局主辦,且業務量大、業
  務性質特殊,執行檢查取締時間均在夜間,應增設必要之執行單位,爰
  增設肉品檢查組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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