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本局除輸出入肉品檢查外,畜牧法修正公布施行後,全國屠宰場之設置 與管理、屠宰衛生檢查、私宰取締等業務已分別自檢驗與衛生機關移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上開各項業務均由本局主辦,且業務量大、業 務性質特殊,執行檢查取締時間均在夜間,應增設必要之執行單位,爰 增設肉品檢查組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