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實施自願性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其項目如下:
一、肉品。
二、冷凍食品。
三、果蔬汁。
四、食米。
五、醃漬蔬果。
六、即食餐食。
七、冷藏調理食品。
八、菇蕈產品。
九、釀造食品。
十、點心食品。
十一、蛋品。
十二、生鮮截切蔬果。
十三、水產品。
十四、林產品。
十五、乳品。
十六、羽絨。
十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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