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監會隸屬農業部,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業部部長指 定該部簡任職以上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農業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 一、專家四人。 二、農民代表五人。 三、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代表各一人。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爰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