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植物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隔離管制計畫之隔離處所,植物檢疫機關認有必要時,
得派員實地查核確認其隔離處所及隔離管制計畫可避免特定植物檢疫物或
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
實地查核經植物檢疫機關限期命其改善而未改善者,不予核准前條第一項
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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