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藥檢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藥檢查時,得會同其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聯合辦理之;必要時,得請中央主管機關聯合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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