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捕撈作業漁船依前條所定應申報之作業資料,應包含下列項目,其格 式如附表一: 一、作業期間。 二、漁業種類。 三、主要漁獲魚種。 四、漁獲重量。 五、漁獲銷售時間、銷售量及主要銷售國家。 六、中華民國人受僱資訊。 從事運送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漁獲物運搬船,依前條所定應申報之作業資料 ,應包括下列項目,其格式如附表二: 一、轉載期間。 二、漁獲物來源漁船船名及國籍。 三、主要轉載魚種。 四、漁獲物或漁產品轉載重量。 五、中華民國人受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