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申請文件不符合前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
正未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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