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條文關聯

技能競賽職類之選定如下:
一、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者。
二、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所需。
三、提昇人民生活水準。
四、具有傳統文化價值。
五、已公告辦理技能檢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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