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會員或會員代表受委託出席會議時,應繳交委託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人姓名。
  二、受託人姓名。
  三、全權代表或限於特定事項之代表權限。
  四、委託出席工會名稱、會議屆次及召開日期。
  五、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未記載前項第三款事項者,視為全權代表出席會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