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 ×(乾球溫度
                      )
  二、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3×(黑球溫度)。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二次工作時間+…
  …+第n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n次工作時間
  ───────────────────────────────────────
  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工作時間+……+第n次工作時間

  依前二項各測得之溫度及綜合溫度熱指數均以攝氏溫度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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