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
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副署長一
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理由〕
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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